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试点:广东等7省入围,特色小镇、景区等都可申报
示范园区指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义的独立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等。北京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局): 为贯彻《“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旅游和科技融合,充分发挥科技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文化和旅游部选取部分省(市)开展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试点申报工作。 一、申报说明 示范园区指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以拓展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为目标,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义的独立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等。示范园区的评定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注重实效、突出示范、规范评审、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申报要求 申报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 (二)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三)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三、评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并组织申报材料(包括《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佐证材料和必要补充材料),报组织推荐部门审核。申报材料须确保内容的真实性,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光盘1张。 (二)文化和旅游厅(局)作为组织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择优向主管部门报送推荐函和相关申报材料。组织推荐部门可单独推荐,也可跨省(市)联合推荐,每个厅(局)推荐不超过3家。 (三)文化和旅游部作为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1.对申报材料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 2.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组织专家组通过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现场评审。 4.主管部门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结合国家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区域、类别、代表性等因素择优评定。其中,组织推荐部门单独推荐的确定7家左右,跨省(市)联合推荐的确定1家。 四、试点省份 首批示范园区在北京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省(市)进行试点申报,各组织推荐部门分别做好本省(市)或跨省(市)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请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推荐函、1份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伟 联系电话:010-59881085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1年8月6日 附文1.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起草说明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促进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推动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简称“示范园区”)建设,规范申报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园区是指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以拓展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为目标,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义的独立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等。 第三条 示范园区的评定和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注重实效、突出示范、规范评审、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择优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文化和旅游部作为主管部门统筹示范园区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示范园区的评定管理办法、评审指标体系等相关规定; (二)规划示范园区发展方向、布局、领域,组织实施示范园区的申报、评定、考核和监督等工作; (三)制定示范园区的扶持、发展政策,协调推动有关举措实施。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作为组织推荐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园区的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园区的申报单位推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把握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方向,制定促进示范园区培育和发展的地方扶持政策; (三)协助文化和旅游部开展示范园区的申报、评定、考核和监督工作,对已认定基地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章 基本条件与评定程序 第六条 申报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 (二)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三)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五)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旅游和科技融合工作。 第七条 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部署,组织启动示范园区的评定工作。 第八条 申报单位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通知,填写《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经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部门。 第九条 组织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认定推荐函》和申报材料。组织推荐部门可单独推荐,也可跨行政区联合推荐。 第十条 主管部门按照下列程序组织评审示范园区: (一)对申报材料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核。 (二)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组织专家组通过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现场评审; (四)专家组综合提出综合评审意见,主管部门择优设立示范园区。 第四章 考核与监督 第十一条 示范园区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发展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推荐部门和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原则上对示范园区每3年进行一次考核,对基地进行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考核、限期整改、撤销命名三种。限期整改的期限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 示范园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主管部门撤销示范园区命名: (一)申报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示范园区命名的; (二)提供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产品或服务,严重侵害公众权益,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考核未通过,限期整改仍未通过的; (四)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投诉,经查实后未按期整改落实的; (五)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经查明示范园区负有主要责任的; (六)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五章 服务与支持 第十四条 鼓励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为示范园区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与服务,不断提升示范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水平。 第十五条 支持示范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国家、省级人才工程或计划,参加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人才培训活动。 第十六条 支持示范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和技术申报相关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园区申报国家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示范园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产学研合作。 第十七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内相关支持措施,为示范园区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起草说明为了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落实《“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促进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推动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规范申报和管理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蓬勃兴起,极大推动了旅游产品、业态和商业模式各个层面的创新发展,显著提升了旅游业现代化进程。“十四五”期间,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关键技术将有力推动旅游业变革,旅游业将逐步迈入科技引领发展的时代。面对大众旅游、智慧旅游发展新格局,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已经上升成为旅游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大课题。为了引导和鼓励技术创新提升旅游活动便利化、智能化、品质化,增强人民旅游幸福感和获得感,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作为旅游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有必要尽快起草《办法》明确其各方面的管理运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我部于2020年10月开始对国内多个省市旅游科技相关园区、景区、企业等进行调研,研究了旅游科技融合的现状与挑战、旅游科技融合的规律与路径、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的定位和目标。今年6-7月期间,我部在征求了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八条,主要规定了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管理职责、基本条件、评定程序、考核监督、服务支持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主要规定了《办法》制定目的、依据、管理原则;规定了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的面向领域、建设目标、示范意义。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主要规定了文化和旅游部作为主管部门的职责;规定了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作为组织推荐部门的管理职责。 第三章 基本条件与评定程序。主要规定了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相关主体需具备的基本条件;规定了其启动、申报、推荐、评审等认定工作流程。 第四章 考核与监督。主要规定了国家旅游示范园区年度报告、定期考核和监督中发现问题的管理办法。 第五章 服务与支持。主要规定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为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提供的服务与支持内容。 第六章 附则。主要规定了《办法》的实施时间。 特此说明。内容来源 | 文旅部官网注:只在于分享,不做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我们致力保护作者版权,如内容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后台,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