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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盒”基金再现 风格漂移引争论
近日,有数据显示,在业绩压力之下,一些“盲盒”赛道基金再现,这一现象引发业内较多讨论。有观点认为,这可能是近年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承压和部分赛道持续回调导致的,但业绩压力不应成为违背契约精神的借口,契约精神应是行业根基;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业绩论英雄”,虽然过程中有所出入,但结果确实为投资者赚钱效应服务,应该能被理解。双方各执一词,再度将基金风格漂移话题推上风口。 “盲盒”基金卷土重来 “原本想观摩学习一下,结果发现是这个操作模式,忍不住拍桌,这不守武德啊……”有基金经理吐槽道。在2023年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整体承压下,一些表现相对较好基金的操作受到同行基金经理们的普遍关注。但是,在研究过程中,他们发现,有些基金的业绩亮眼并非手法上的卓绝,其操作反而令人困惑:新能源主题基金重仓信息技术,名字里含有“科技”、“智能”的基金却重仓银行股。 例如,一只新能源主题基金,业绩基准含有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收益率,但是其前十大重仓股中,却没有一只个股是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成分股,其中仅有主营天然气的九丰能源算得上是低碳经济行业标的,持股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仅为3.31%,其余重仓股多以信息技术行业个股为主,第一大重仓股为主营无线通信业务的海格通信。 某只名称含有“科技”二字的股票型基金,2023年末前十大重仓股中,几乎清一色是银行、煤炭等高股息个股。从持仓变动来看,该基金大举切换至银行股的举动始于2023年二季度。虽然该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范围中提及金融科技字眼,但在引发的市场热议中,有观点认为,以此为由不够有说服力,基金所持重仓股今年在科技水平上并未有太大变化,调仓手法反而符合近期的高股息风潮。 一只本应主投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智能机器、智能穿戴、智能医疗、智能家居、智能电网以及因采用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智能化而具有比较优势企业”,且名称中含有“智能”二字的混合型基金,其2023年四季度末前十大重仓股中,除了万和电气外,清一色的银行股。 观点迥然有别 中国证券报记者在近期采访调研中了解到,不同人士所持观点迥然有别,大致可以分为两大派别:一种是认为基金产品应该严守契约精神,这应该是公募基金行业赖以生存的前提;另一种则是,虽然有些风格漂移了,但最后的业绩表现还可以,也为投资者实实在在创造了收益,投资者其实一般也不太会计较漂移与否。 “部分基金‘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也该消停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基金名称是投资者选择基金的重要抓手。”在第一派别人士看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倘若基金可以不恪守契约精神来运作管理,那置诚信于何地?违背规范的操作很容易引发他人各种猜忌,甚至可能带来一些难以预料的后果。近期,某军工主题基金因曾买入医药个股而引发的风波就是一个教训。而且,假如这种行为被默许,行业内极容易兴起一股效仿之风,大家都进行风格漂移的话,其中的道德风险该如何防范?这无疑将加剧行业无序状态。在采访调研期间,就不乏基金经理面对一众案例的诱惑悄然发问:“现在是不是不怎么管风格漂移了?如果可以的话,其实我也想调一调……” 对于投资者来说,购买有风格漂移性质的基金那无异于“开盲盒”。据了解,不少投资者在对某一赛道基金有投资偏好时,会根据关键词例如“新能源”等来检索相应基金名称进行购买,这一模式也时常成为驱使基金公司修改基金名称的动力。然而,如果名为新能源,投资的却不是新能源,此种做法不仅打乱投资者资产配置计划,容易引发投资者愤怒;更为严重的是,此种随意的做法将破坏投资者对公司和行业的信任感。“名以正体,字以表德”,洞悉基民这一做法的基金公司应该更周到地设计产品名称,不能不顾契约精神。将名称中包含“消费”的基金,在合同中“取巧”界定消费泛指几乎所有行业,这种做法不可取。 在第二派别人士看来,“业绩论英雄”,投资者对于投资其实最看重的就是投资收益。即使有些风格漂移,但只要最后的结果是好的,投资者也会理解,可能还会比较满意,因为较同类基金取得亮眼表现;而如果明明就不太看好相应赛道未来走势,还要死守于此,最后给投资者带来较大亏损,实质上才是置投资者的利益而不顾。在他们看来,风格漂移有时更多是迫于业绩压力和客户压力的无奈之举。“当然,如果漂移之后,业绩反而更差了,那可能就说不过去了。”持该派别观点的一位人士补充道。 从上述几只基金业绩来看,确有多只基金2023年四季度表现优于同类基金。例如,在重仓避险性质的高股息资产影响下,一只名称中含有“科技”但重仓高股息股票的基金较业绩基准超额8.46个百分点,在同类基金亏超7%的同时,实现0.98%的正收益。名称含有“智能”但重仓银行股的基金较业绩基准的超额收益达2.51个百分点。但是,也并非所有风格漂移的基金都有那么幸运。例如,一只名为“低碳”但漂移至TMT行业后的基金区间回报反而较业绩基准亏损扩大约1.68个百分点,亏损达6.07%。此前,基金风格漂移折戟的情况亦比比皆是。 坚守还是追风 为何“盲盒”基金现象会再度发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主要是由于近年主动权益基金业绩承压,以及部分赛道持续多年回调等压力造成的,当然,也可能与风格漂移并无相关处罚有关。假如有明确的奖惩规定,可能也就不存在所谓的观点派别争执了。 据初步了解,目前一些基金公司尚未对旗下产品风格漂移专门制定明确处罚措施,业内也较少听到类似做法。仅有部分基金评价机构会对风格漂移产品采取评价降级做法。上海证券基金评价中心曾表示,对风格漂移的产品会给予一定惩罚。“因为我们希望评级体系下的高星级基金,会是那些不仅能够带来更好的投资体验,而且能够对自身契约足够尊重的‘三好学生’。” 一边是不应被违背的契约精神,一边是来自客户和业绩的压力;一边是原有赛道跌跌不休,一边是新热门赛道扶摇直上。坚守与追风之间,究竟该何去何从?该如何平衡? 如果下定决心想要转移至另一赛道,那为何不直接与投资者沟通清楚基金的具体投资方向,采取基金转型举措,这样岂不是可以一举两得?例如,2023年,在以ETF为代表的指数基金大热之际,就不乏普通股票型基金转型为指数型基金,指数型基金转型为ETF产品;在权益基金业绩承压下,亦有混合型基金转型变更为债券型基金。对此,有基金公司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基金转型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这一般很难成功。据悉,在召开持有人大会事情上,光凑齐符合大会召开要求的出席人数,就已成为不少基金公司头疼的一大问题。 至于追风热门赛道,在倡导价值投资的主流环境下,多数基金经理都曾公开表示,投资应逢低布局,不应一味追逐热门赛道。但在实际操作中,似乎也不乏言行不一的现象。例如,2023年4月,AI风口兴起初期,多数基金尚能保持冷静态度。但在这一概念屡创新高之际,就有不少原本重仓新能源、半导体、白酒的基金慢慢动摇,最终切换至AI赛道,AI行业甚至一度出现资金“虹吸效应”。然而,其中在泡沫之际进场的基金则迎来AI板块部分个股超半年的深度回调,以及原本重仓板块的反弹,颇有种“赔了夫人又折兵”之感。 不过,有基金人士认为,投资操作逻辑因人而异,如果原本就是全市场选股的基金,基金经理采取这样的操作,那最多只能说是其追风失误,和对价值投资框架不够坚定,或许会因此而被吐槽,但在遵守契约精神上是无可厚非的;可是,如果原本规定了特定的行业赛道或投资风格,还采取这种违背契约要求的追热点操作,那就不太说得过去。“如果扭曲了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风格漂移还能收获鲜花与掌声,那让老老实实坚守其中的人又情何以堪?”另一基金经理说。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报行合一”进行时 银保渠道如何重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汪青 继2023年下半年两度发文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再度向保险公司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保险公司设计和备案产品、健全内控机制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开展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多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银保渠道“报行合一”相关要求。 “现在的情况是干着和过去同样的活儿,但是可以拿到手的佣金却大打折扣。不过,尽管手续费率有所下调,但保险仍是当下我们理财经理比较积极销售的产品之一。”上海地区某股份制理财经理李尚在2024年1月2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李尚解释,首先在长期利率下行的趋势下,保险仍是风险偏好稳健型客户的优选配置产品。保险可以锁定长期乃至终身收益,当下预定利率3.0%或2.5%+分红的保险产品对比其他产品,仍具有稳健收益优势,同时满足客户养老、财富传承等多方面配置需求。其次,保险业务的中间收入较其他财富产品来说,还是比较高的。理财经理需要通过保险来提高业绩收入,仍有动力去开展保险业务销售。 告别过去依赖费用驱动的模式,银保渠道经营逻辑又将发生怎样的改变? 银保业务全链条再规范 所谓“报行合一”,是指保险公司在条款报备时报备附加费用率与实际的费用率一致,而费用率最主要的部分是支付给销售渠道的手续费,或者销售人员的佣金。 过去,由于人身保险业同质化竞争严重,保险公司费用管理普遍较为粗放,导致实际费用超出了产品报备时的水平,出现“报行不一”的情况。“报行不一”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是虚假费用、虚假投保、虚假退保等问题的根源,更是滋生“代理黑产”的土壤。基于此,监管部门强化产品“报行合一”也是推动行业算账经营、强化管理的必由之路。 《通知》基于现行财务和精算监管制度,对银行代理业务相关要求从规范产品设计与备案、健全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以及发挥多方组织机构力量等五方面对银保渠道进行细化。 其中,《通知》要求保险公司科学审慎制定假设并列明附加费用率的期限和结构,明确附加费用率为可用的总费用水平,包含向银行支付的佣金率、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等四块内容,其中佣金率应列明上限。 实际上,在2023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下发的《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银保渠道保险产品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的手续费率严格限制在3%、9%、14%、18%以内。 在2023年10月20日召开的2023年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相关负责人就表示,截至目前,通过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充分沟通,绝大多数开展银保业务的银行已与保险公司按照“报行合一”重新签约。初步估算,银保渠道佣金费用较之前平均水平下降了约30%左右。 某城商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去年监管发文后,大部分银行都已经积极落实相关要求,所有保险产品的手续费率严格限制在趸交3%、3年交9%、5年交14%和10年交及以上18%以内。在此标准下,预计2024年的保险平均手续费率较去年下调30%—40%。 《通知》中还首次将保险公司落实“报行合一”中总公司与分支机构的职责进行明确划分。要求保险公司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费用真实性管理,严格规范佣金支付,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的佣金不得超过列示的佣金率上限。 此外,为杜绝银保渠道存在已久的“小账”问题,《通知》中还要求保险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出单费、信息费等名义向银行代理渠道支付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对于此次下发的《通知》,多位业内人士表示,通过实施“报行合一”,可以有效规范银保渠道业务,防止无序竞争,推动行业佣金水平回归到科学合理的水平。同时,有助于推动降低银保业务负债成本,提高负债质量,严格控制业务乱象,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也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认为,落实“报行合一”,保险公司的内控与合规管理体系要发挥作用,各层级各单位要协同配合。具体来说,公司董事会要承担合规经营的最终责任,管理层和总部承担制定、指导和监督的管理责任;分支机构是执行单位,承担的是风控合规第一道防线的责任。一旦出现违规,监管处罚会影响到公司整体,因此各级组织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银行销售热情如何? 在李尚看来,“报行合一”正式发文执行后,是否会像2023年预定利率3.5%产品下调导致产品批量停售尚未可知,但即便不是所有产品都下架,大概率也会下架一批。 “政策落地后,能存活下来的保险公司经营会更稳健安全。不过,在行业洗牌下,从业人员减少,即便单人产能增加,保险公司的销售业绩也难免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无法平衡业务员队伍与产品费用之间的关系,那么可能会涉及产品涨价。因此,对于有购买打算的客户,我们还是建议可以尽早做准备,不要轻易错过。对于暂无购买打算的客户,了解之余也建议保持理性,不要盲目上车,先梳理好自己的资金安排,再决定是否配置。”李尚说。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手续费率有所下调,仍有部分银行保险销量较去年有小幅增长。 对此,上述城商行人士分析称,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客户的投资偏好更加保守,对于保险的接受程度不断提高;二是通过这两年的队伍建设,理财经理对于保险的认知和销售技能进一步加强,由此使得今年以来,客户和理财经理之间形成了良好的销售氛围。 后续,在“报行合一”政策持续推进和落地过程中,银行方面又应通过怎样的路径优化经营呢? 上述城商行人士表示,首先是丰富产品货架,引入个人养老和商业养老等规模类保险产品。既能满足客户普遍的养老储备和补充需求,也能通过此类产品拉升保险规模。其次,强化人员技能,优化结构引导长期期交。我们将从二季度开始,按照行业的保险分级政策,建立行内人员分层训练机制,不断强化不同层级人员的销售技能,尤其是引导销售具备养老、财富传承等功能的长期期交产品上。此外,用好增值服务,通过服务为产品销售增加吸引力。保险公司具有丰富的医疗、养老和教育方面的服务资源,后续我行会整合优化不同种类增值服务,借由优质的服务为保险销售提供多元化的抓手。 实际上,在监管重拳整治银保渠道背景下,短期佣金和手续费下降是必然的,未来,如何在保险公司、消费者和渠道之间进行利益重分配,不同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的应对策略也会有所不同。 对此,太平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太平人寿某省级分公司实施“报行合一”后,合作银行网点数量增加约20%。2024年1月2日至15日,太平人寿银保期交保费相较去年同期增长5%。同时,公司积极开发银保渠道分红险产品。截至1月17日,该公司2024年银保渠道分红险期交保费已经超过2023年全年。未来公司将持续提升对银行的供给供应能力、网点深度经营能力、资源协调整合能力和队伍的专业能力,并对银保渠道基本法进行优化,促进资源向绩优倾斜。 一位保险中介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报行合一”的推进对于以高手续费、低利润模式的中介公司冲击很大。在中介产品费用同质化后,具备品牌优势、机构数量、附加值服务的保险公司会在中介市场脱颖而出,市场会迎来重新洗牌。 据悉,目前传统中介的固定成本支出占营收的比例已经超过了“报行合一”下定价的附加费用率,而这些成本是刚性支出。在此背景下,不论佣金基本法如何调整也难以和之前的水平保持一致,加上机构沉重的管理费用,不得不倒逼某些保险中介公司主动去面对和进行改变。 “对于互联网平台而言,主打高佣金的推广性质平台,当首年费用下降,代理人无法拿到高佣金时,对平台的忠诚度会下降,转投向有品牌优势或团队赋能优势的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而对于以to C(消费者)为主要盈利模式的平台,这类平台的获客成本极高,以往通过首年佣金贴补投放费用,其盈利能力仍显不足。在实行‘报行合一’后,佣金无法贴补投放费用,很有可能直接导致亏损。”上述中介人士表示。
地方两会关注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培育 北交所后备队伍有望壮大
近期地方两会密集召开,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专精特新”是一个高频词,多地在部署2024年工作时提出要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有不少地方还提出具体的数额目标,同时也表示要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值得一提的是,北交所已逐渐成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用好北交所”“支持北交所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写入多地政府工作报告。 支持北交所高质量发展 在回顾2023年工作时,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扩容提质、上市公司数量增至开市时的近三倍。展望2024年,“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是北京市的重点工作之一。 北交所的高质量发展是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密切关注的议题。北京市工商联在《关于推进北交所助力高精尖企业上市发展的提案》中表示,目前北交所融资规模和活跃度仍不够理想,经过调研走访后发现三方面原因:一是北交所相关宣传有待加强。超过一半的高精尖受访企业表示,对北交所上市政策了解不够,获取信息的渠道较少,尤其是对于北交所与科创板、创业板相比的优势和特色宣传不到位。二是上市规则包容性不够。以半导体领域为例,首批半导体企业上市后,短期内因经济指标不好,造成后续半导体企业整体上市遇阻。三是转板制度体系仍不健全。受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反映,目前转板成本较高,希望从进一步完善转板审核制度,明确中介机构责任归属等方面改进优化。 北京市工商联建议,一是建立政府、北交所、企业三方协同联动机制,包括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大北交所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并面向高精尖企业开展专项培训;二是引导北交所做好高精尖企业上市服务,包括出台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专项支持政策,加强与银行、担保机构沟通联动,提供更多担保、增信等服务等;三是健全高精尖企业点对点培育机制;四是进一步健全转板制度体系,探索与境内外主要交易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推动建立转板监管衔接机制等。 增强专精特新后备军 2024年天津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用好北交所,支持更多专精特新优质企业上市”。天津市表示,要出台升级版支持政策,持续完善创新创业生态,提升市场化、专业化科创服务能力,引育科技型企业累计达到1500家,培育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10家;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和上市培育机制,优选100家科技型企业纳入上市培育库,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各新增1000家。 2024年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也强调,2024年,要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开展科技领军企业提升行动,鼓励龙头企业建设创新联合体,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5万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5万家,新培育专精特新企业1000家以上。 2024年安徽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构建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到科技领军企业的梯次培育体系,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净增科技型中小企业50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3500家以上、科技领军企业10家左右。 开市至今,北交所坚持“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不断提升制度包容性和精准性,加之市场生态持续向好,越来越多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北交所走上资本市场舞台。截至2024年1月26日,243家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其中,中小企业占比超八成,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占比约五成。 根据人民政协网,北京市政协委员、毕马威亚太区及中国主席陶匡淳提交了一份《关于北交所高质量发展的提案》。他建议,可以为后备专精特新企业制定“创新性”量化指标,因为专精特新企业具有“小而强”的特点,所需要的金融服务与大型企业也有所不同。他建议,通过建立后备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分层分类数据库,并且协助后备企业与高校人才资源和专业机构服务资源实现更精准高效的匹配衔接,助力解决从初创到在北交所上市全过程中的各类困难。 他同时表示,中介机构作为对接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的重要角色,是北交所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责任重大。对金融服务机构而言,除了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也需进一步发挥桥梁作用。金融服务机构既要提高执业质量,严守底线保护好投资者的基本利益,也要更好发挥作用,发现并帮助优质的创新企业规范化运营并实现上市,助力全面推进北交所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真正做到金融服务于实体。 打造国际化证券交易所 对外开放是高质量建设北交所的重要内容。2023年6月,北交所与香港交易所在北京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近日,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康乐卫士表示,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成为首家官宣启动“北+H”两地上市的企业。 2023年11月,在2023年金融街论坛年会期间,北交所与恒生指数公司共同签署北交所指数编制行情信息使用许可协议。根据协议,恒生指数公司可使用北交所行情信息编制指数,进一步丰富指数产品,助力优化产品布局。北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交所首次与境外指数机构签署指数编制行情信息使用许可协议,标志着北交所市场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后续全球投资者通过指数产品渠道了解北交所市场、发掘投资机会、丰富产品配置创造了条件。 陶匡淳称,除了进一步深化与港交所合作,北交所还可以进一步提升与重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易所互联互通水平。他表示,随着中东主权财富基金对中国企业以及A股市场的持续布局和加速投资,北交所可以通过与有关沿线重点国家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探索交叉上市、开发跨境指数、推动编制更多覆盖北交所的跨市场指数,丰富投资产品,逐步形成北交所特色,向市场参与者介绍优势,吸引更多优质海外投资人投资中国创新型中小企业。此外,建议鼓励并支持代表性专精特新上市企业赴境外市场开展反向路演,与国际投资机构深入开展交流,提升国际化水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光伏热潮中的隐秘交易:“隆基三剑客”百亿身家李春安陷内幕交易漩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蓝鲸财经记者 徐晓春 三年多以前,在光伏热潮刚刚掀起的时候,“隆基三剑客”的李春安卷进了一场内幕交易的漩涡之中。 2020年,光伏产业链上的石金科技筹划定增扩产,并拉来李春安进行投资。而李春安转头将消息告诉了兰大校友兼合作伙伴的赵能平,由赵能平进行了内幕交易。1月29日处罚落地,李春安因泄露内幕信息被辽宁证监局处以50万元罚款,赵能平则因内幕交易行为被罚。 早期在隆基绿能上市时,李春安曾是隆基绿能第一大股东,直到2020年李春安曾通过减持、转让隆基绿能股份等套现200亿元。同一年,李春安和隆基绿能董事长钟宝申共同控制的连城数控,在隆基绿能的业绩“帮扶”下成功转板北交所。这一年李春安个人财富大涨,以330亿元的个人财富居于《胡润百富榜》第182位。随后,李春安继续在“隆基系”里进行投资,转让隆基绿能股票套现的资金里后来有接近40亿元流向赵能平控制的隆基电磁,助推其向北交所转板。不过,隆基电磁上市未果。近两年李春安的个人财富也缩水约50亿元。 光伏热中的隐秘交易 1月29日晚,隆基绿能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李春安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实现告知书》,由于其行为构成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对李春安处以50万元罚款。隆基绿能表示相关被处罚主体仅为李春安个人,不涉及公司事项。 这起内幕交易事件大约要追溯到2020年,新三板上市公司石金科技开始筹划推进首次公开发行。 当时,石金科技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为李文红,其直接持有石金科技49.03%的股份,同时李文红担任石金科技董事长、总经理,直接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石金科技处于光伏产业链上游,公司是国内多晶硅炉热场制造商之一,公司业务以光伏相关产品(热场和碳毡)为主,其他石墨制品为辅。 在当时的光伏热潮下,李文红计划对生产单晶保温筒的子公司进行增资,同时对石墨舟项目进行扩产。2019年8月,李文红向当时同在新三板的连城数控董事长李春安介绍情况并询问其投资意向,但当下李春安并没有明确意见。 2019年石金科技的石墨舟销量大增,引致公司净利润大幅增加,光伏产业风口趋势更显。一年之后,2020年6月,李文红再次向李春安发送拟合作方案,这一次双方就参与定增事宜形成初步动议。 随后,李春安将其与李文红的聊天记录转发给隆基电磁董事长赵能平。到2020年10月,石金科技正式公告了首次定增发行股票说明书。而赵能平却在此内幕交易敏感期内交易了石金科技股票。 结合石金科技2020年半年报来看,在6月赵能平买入了石金科技63.1万股股票,当时石金科技的均价仅为1.89元/股。到2021年中报时,赵能平才跌出石金科技前十大股东。1月29日晚,隆基电磁也发布公告称,由于涉嫌内幕交易行为,辽宁证监局对赵能平同样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约432.33万元,并处以854.66万元罚款。 根据2020年12月石金科技公告定增发行认购结果显示,公司向10名认购对象发行2666.67万股股份,募集资金约8000万元。其中,连城数控以3元/股的价格认购了1166.67万股,占比接近44%。此次定增,连城数控以约3500万元现金进行认购。增资完成后,连城数控成为石金科技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7.37%,仅次于李文红29.57%的持股比例。 2021年,石金科技进行了第二轮定增,继续对单晶保温筒、石墨舟项目进行扩产,同时推进炭石墨材料研发、高温热场及电池片后维市场开发。石金科技向9个认购对象发行了约1667万股股份,合计筹集资金约2.5亿元。而石金科技此次定增的认购价格已经达到15元/股,李春安认购份额依然是最多的,其通过连城数控认购600万股股票,支付对价9000万元。 交易完成后,连城数控持有石金科技21.07%的股份,与李文红持股比例差距进一步缩小至5.3%左右。截至1月29日收盘,石金科技股价为16.36元,两次定增之后,目前李春安持有石金科技浮盈1.64亿元。 减持隆基绿能套现超200亿 被称为“隆基三剑客”的钟宝申、李春安和李振国都是兰州大学的校友。1993年,钟宝申在抚顺创办了第一家公司,致力于磁性材料应用领域的研发和拓展,不久之后李春安也加入其中。1996年,公司进行商标注册,取“隆基”之名。 2000年,李振国创办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如今的隆基绿能的前身,当时公司的产品还只是硅料、硅棒、硅片等光伏材料。之后,李春安和钟宝申先后加入西安隆基,“隆基三剑客”聚集在隆基绿能。 2012年隆基绿能登陆上交所上市,彼时据招股书显示,李春安作为隆基绿能的主要发起人之一,直接持有隆基绿能24.08%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超过李振国23.49%的持股比例。而李振国通过叠加妻子李喜燕持有的8.81%股份,才握紧了对隆基绿能的控制权。最终,李振国和李喜燕共同为隆基绿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春安为一致行动人。 上市第二年,李振国开始对隆基绿能进行增持。到2014年一季报中,李振国持股比例达到18.32%,首次超过李春安。2015年,以向隆基绿能提供委托贷款为由,李春安首次进行减持。经过四笔减持交易后,李春安套现约14.05元。但直到2020年之前,李春安一直为隆基绿能第二大股东。 2020年10月,隆基绿能再次公告了减持计划,李春安将减持不超过3771.76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到年底时,李春安已经通过减持套现约34.3亿元,持股比例降至8.17%。同时,李春安与高瓴资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每股70元的价格将所持隆基绿能2.26亿股股份转让给高瓴资本,交易总金额达到158.2亿元,当时隆基绿能的股价只有40元左右。两次大笔减持加股权转让,李春安直接通过交易隆基绿能股权套现206.55亿元。截至2023年9月末,李春安持有隆基绿能2.11%的股份,仍与李振国夫妇为一致行动人。 转战连城数控,隆基绿能大力支持 在从隆基绿能减持退出之后,连城数控成了李春安最主要的资本运作阵地。 2007年,钟宝申和李春安二人投资成立连城数控,目前二人仍共同为连城数控的实控人。截至2023年9月30日,连城数控控股股东为海南惠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惠智”),持有30.21%的股份。据天眼查App显示,钟宝申、李春安分别持有海南惠智33.1%、27.64%的股份,二人通过控制海南惠智为连城数控实际控制人。此外,李春安还直接持有海南惠智4.68%的股份。 早期在市场还以多晶硅技术为主时,连城数控与隆基绿能共同研制了生产单晶硅棒的拉晶炉,并研制出多次装料拉晶技术。如今,连城数控的业务覆盖晶体生长、切磨加工及光伏电池工艺。 不过目前,连城数控的业务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隆基绿能的,公司主要向隆基绿能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销售线切设备和单晶炉、线切设备等产品。2023年上半年,连城数控有接近82%的营业收入来自前五大客户,其中来自隆基绿能的收入占比就达到41.08%。 2019年前后光伏行业站在了风口之上,隆基绿能业绩爆发,短期内实现数倍的增长。2020年连城数控在隆基绿能的业绩支持下成功转板北交所,公司股价进入上行通道。2019年连城数控股价还徘徊在10元左右,到2021年下半年,连城数控的股价最高曾达到133.15元/股。 这一年,李春安也达到了财富的最高值,李春安以330亿元的身价处于当年《胡润百富榜》的182位。 作为资本玩家,李春安的资本版图并不局限于此。李春安曾表示,现代化大生产特别是科技含量高的产业体系的进步发展,通过产业体系内部业务关联公司相互参控股是一种有效方式,达到产业战略协同,技术工艺一体化默契融合,以及市场节奏的配合。以兰州大学为起点,李春安的关系网中还网进了校友赵能平、张承臣、王学卫和赵四海等人。 比如,在新三板上市公司隆基仪表中,集齐了除李振国之外的其余五个人。在2022年年报中,钟宝申和赵四海共同为隆基仪表实际控制人,二人持股比例分别为17.5%和16.22%。同时,李春安、张承臣、赵能平分别持有14.46%、7.22%和5.99%的股份。 不过到2023年上半年,钟宝申退出实控人行列,隆基仪表实控人变更为赵四海。李春安、张承臣、赵能平也消失在前十名股东中。到年末时,钟宝申、李春安等人完成了对隆基仪表的清仓。 除了连同赵能平进行内幕交易,在张承臣和赵能平共同控制的隆基电磁中,李春安也持有17.122%的股份,为隆基电磁第三大股东。此外,钟宝申、王学卫分别持有隆基电磁5.74%、2.04%的股份,为公司第四、第六大股东。 隆基电磁的产品主要是工业磁力应用设备属。2023年上半年,隆基电磁向连城数控销售商品取得收入约为302万元,向李春安、钟宝申控制的海南惠智旗下凯克斯科技销售商品取得收入约为637万元。同时,隆基电磁与隆基绿能及子公司也存在部分关联交易,但相较与连城数控之间的关联交易数额较小。 除此之外,2020年末减持隆基绿能套现200亿元之后,李春安有近40亿元资金流向了隆基电磁。次年9月,隆基电磁申请转板北交所。但在一轮问询后,2022年7月,隆基电磁撤回了上市申请。 近几年李春安的资本运作着实有些不太顺利,助推隆基电磁转板未果后,2022年李春安又因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在2023年的《胡润百富榜》上,李春安以280亿元的财富处于179位,较2021年时缩水50亿元。
美国50ETF连续2日跌停 跨境ETF“新品”将入场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朱妍)自易方达MSCI美国50ETF(QDII)1月29日跌停后,截至1月30日发稿,该基金在复盘后再度跌停,溢价率下行,且成交量明显缩减,前期热度大幅减弱,但更多跨境ETF“新品”却在入场。 1月30日,易方达MSCI美国50ETF(QDII)再度停牌至10:30,随后,该基金复牌并迅速跌停。有投资者在社区留言道:“谢谢大家提示风险,之前已经买了。” (易方达MSCI美国50ETF(QDII)近期走势图) 以易方达MSCI美国50ETF(QDII)为代表的跨境ETF,无疑是近期ETF投资领域的关注热点,其快速冲高、回落,让不少投资者坐上了过山车,甚至追高在“山顶”。T+0的交易规则,更是放大了交易价格的波动水平。 “过去两年,美股、印度、越南等部分海外市场表现亮眼,使得部分投资者开始寻求相关投资机会,部分投资者可能是第一次投资这类产品,对折溢价的出现没有思想准备,导致了大量资金买入了场内份额,引发了价格波动。”汇丰晋信基金FOF投资部总监何喆说。 Choice数据显示,近期,易方达MSCI美国50ETF(QDII)的场内溢价率一度超过40%,但截至1月30日发稿,快速下跌已令其估算溢价率降至15%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发稿,该基金1月30日成交金额约3亿元,相比于前几个交易日动辄10亿元以上的成交额大幅缩减。从该基金尚未被炒作时的过往成交额水平来看,该品种流动性并不算高,比如去年12月时,日成交金额均在1000万元以下。 业内人士认为,这类流动性小、规模小的ETF,容易被少量资金撬动起价格,但普通投资者也可能追高后,在大资金撤退时被误伤。公告显示,易方达基金就易方达MSCI美国50ETF(QDII)的溢价风险,6个交易日内提醒了7次。 不仅是易方达MSCI美国50ETF(QDII),近期多只日经ETF也纷纷回调。1月30日,易方达基金提示,ETF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招商证券分析师任瞳表示,2023年,跨境ETF规模就保持着高增速,美日等品种颇受欢迎。截至2023年底,跨境ETF约2860亿元。从增速来看,2023年跨境ETF规模整体增速达45.53%,其中日本市场ETF规模增长超5倍。 尽管近期跨境ETF波动剧烈,但更多的产品却在进入市场。比如1月30日,汇添富MSCI美国50ETF启动发行,发售日期为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3月22日。
第八代五粮液出厂价确定上涨5% 白酒春节旺季行情升温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肖夏 重庆报道 作为高端白酒的风向标,第八代五粮液的出厂价调整备受市场关注。 在一个多月前的1218共商共建共享大会上,五粮液集团(股份)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从钦曾明确表态,2024年五粮液将全力推动渠道利润提升,持续用力强化品质品牌、消费者培育、渠道利润,推动价格加快向品牌价值合理回归,同时,择机适度调整第八代五粮液出厂价。 随着春节白酒销售旺季到来,多家酒企业绩报喜,五粮液提价的有利时机来了。 1月3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接近经销商的多个渠道获得明确消息,时隔两年,五粮液(000858.SZ)的核心大单品第八代五粮液再次提价,出厂价将从现行的969元/瓶提高至1019元/瓶,涨价50元,2月5日起执行。 “今天各销售大区正在进行通知。”知情人士1月30日向记者透露,不过此次调整不涉及建议零售价,仍保持在1499元/瓶。 和过去两个月多次传言中的提价幅度不同,此次第八代五粮液的提价幅度约5%,保持了五粮液近年一贯“小步快跑”的提价策略。经此调整,五粮液核心单品的出厂价站上了千元价位。 第八代五粮液出厂价站上千元 距离第八代五粮液上次提价已有两年。 2021年底,五粮液与经销商签署的来年合同中,第八代五粮液综合出厂价从889元提升为969元,增幅近9%,出厂价重回领先。 过去两年,郎酒青花郎、国窖1573、飞天茅台酒陆续提高出厂价后,五粮液何时再次提价一直备受市场关注。毕竟,在实际千元价格带的白酒单品中,第八代五粮液才是份额最大的。 正因如此,过去两三个月来,五粮液是否提价、如何提价,在行业内和经销商之间引起了热烈讨论,各方都给出了充分依据。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多次进行了报道。 此次第八代五粮液出厂价提升约5%,这一提价幅度与一个多月前五粮液预告的“适度调整出厂价”一致。 在去年五粮液第二十七届1218共商共建共享大会上,掌门人曾从钦面对上千名经销商表示,2024年五粮液将择机适度提高第八代五粮液出厂价,同时对传统经销商渠道的计划量适度缩减并固化配额,优化的计划量将投向特殊规格产品、五粮液1618、39度五粮液、文化酒等以及直销渠道和国际市场。 在适度提价的同时计划量转向第八代五粮液之外产品,正是为了兼顾五粮液的业绩增长和核心大单品的价盘稳定。  (图中右侧为第八代五粮液,21记者摄于重庆本地商超) 酒企旺季报喜 五粮液赶在春节前夕提价,与近期白酒利好消息不断、销售行情升温有关。 截至1月29日,已经有贵州茅台、今世缘、水井坊、顺鑫农业四家白酒上市公司披露了去年业绩,白酒业务都实现了正增长。 其中贵州茅台去年营收同比增长17%,今世缘全年营收首次突破100亿元,水井坊去年四季度营收、利润同比大涨五成,顺鑫农业去年大幅减亏,其中白酒业务重新宣告盈利。 近期五粮液龙年生肖酒产品的热度,也在侧面印证着春节旺季行情升温。五粮液在前述1218大会上推出了甲辰龙年生肖酒,这款产品限量9999瓶,平均每天产能仅有800瓶左右,上市一个多月来市场价一路走高。有券商调研称,批价已经从标价2980元涨至3300元左右。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咨询了多家重庆本地的连锁商超、烟酒店,均反馈表示这款生肖酒目前缺货,需要预订。 (五粮液去年1218大会上推出了甲辰龙年生肖酒,21记者摄) 国信证券研报指出,发力非标文创酒,有利于持续丰富五粮液的产品矩阵,提升其盈利表现。 “价格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并且与市场对于未来企业销售的预期密切相关。当前酒类消费市场出现了社会弱消费与行业调整周期双叠加的情况,这种深度分化市场的环境下,名酒依然保持着相对较好的增长态势。”知趣咨询总经理蔡学飞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行业观察人士普遍认为,尽管白酒行业进入了新周期,名酒企业由于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了较高认知壁垒,具备着更强的穿越周期能力。 “整个高端白酒市场格局已经固化,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在千元价格带市场有着稳定的消费群体,很难再有新的品牌能够去改变消费者的认知。”武汉京魁科技董事长肖竹青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规范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 为活跃股市助力
​​12月22日晚,北交所对外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指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以下简称《股份回购指引》),并配套完善了相关业务指南,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股份回购行为,促进上市公司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上述规则自2023年12月22日起施行。   北交所《权益分派指引》、《股份回购指引》的发布,是对12月15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指引》)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两项制度在北交所的贯彻落实。不过,就北交所发布的《权益分派指引》来看,内容较之于《现金分红指引》要更加全面。《权益分派指引》不限于现金分红指引,同时也包括了对北交所上市公司实施送转股尤其是高送转的指引。也就是说《权益分派指引》包括了利润分配的两种方式:现金分红与送股,同时还包括了转增股本这种资本公积的转增方式。   实际上,就北交所《权益分派指引》所涉及到的高送转内容,也即《权益分派指引》第二章第三节“股票股利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内容来说,A股市场的投资者其实并不陌生。相关内容基本上引用的是上交所2018年11月23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内容。比如,将高送转的标准确定为10股送转5股以上(包括5股),而不是深交所创业板的10股送转10股以上(含10股),这表明北交所对10送转5股这一高送转标准的认同,同时也是对创业板10股送转10股这一高送转标准的遗弃。毕竟实践已经证明创业板10送转10股这一高送转标准是不合适的,有修改的必要。   不仅如此,北交所《权益分派指引》第十八条关于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需要符合的几项条件,第十九条上市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几种情形,以及第二十条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所应包含的内容等,也是与上交所《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的。这就意味着北交所在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的监管方面与A股主板市场保持了一致。   但在证监会发布《现金分红指引》的情况下,北交所在《权益分派指引》中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作出规范,在目前的市场形势下还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的。毕竟最近几年,在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问题上,A股市场更加重视的是现金分红的方式,而上市公司的高送转行为受到严格的监管,以至不少公司在进行年度利润分配的时候,几乎将高送转这一形式屏蔽了,包括12月15日发布的《现金分红指引》,强调的也是现金分红。而北交所的《权益分派指引》再一次将股票股利与公积金转增股本提到了投资者的面前,唤醒投资者对高送转这一利润分配与股本转增行为的关注。尤其是2023年已近尾声,市场马上迎来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发布与利润分配,高送转方案如何这还是非常令投资者关注的。 ​ ​鼓励上市公司用现金分红来回报投资者,这个出发点无疑是正确的。但在利润分配这个问题上不能一刀切,也应允许上市公司用送转股的方式来回报投资者。毕竟企业发展的阶段不同,给予投资者的回报也是有所侧重的,发展成熟的公司可以偏向于现金分红,而对于一些高成长公司可以允许它们偏向于以送转股的方式回报投资者。并且高送转不论是对于上市公司还是对于投资者都还是有市场的。   毕竟对于一些高成长公司来说,需要通过高送转来扩张股本,这是一些高成长公司做大自己的一种需要。而对于市场来说,送股也是回报投资者的一种方式。而且对于投资者来说,送转股的方式也是受青睐的,市场甚至热衷于炒作高送转题材,而这种炒作在给予投资者带来回报的同时,也能起到活跃市场的效果。尤其是今年7月24日以来,高层与管理层一再强调要“活跌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为此助力的。   当然,对于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一定要予以规范,不能让高送转行为透支了公司的发展,在这方面北交所的《权益分派指引》与沪深交易所的《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是有积极意义的,但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比如,高送转的标准要保持一致,统一为10送转5股以上,取消创业板的10送转10股标准。   同时高送转行为的门槛要提高,让高送转行为成为优秀公司的专利。一是上市公司实行送转股的,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0.2元,10送转3股以上的,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0.5元;二是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转的,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1元;三是上市公司推出10送转10股的,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2元,并且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的,最高送转股比例限于10送转10股;四是上市公司不能连续两年接连推出高送转,上年推出高送转的,下一年不得高送转;同时业绩下滑的公司不得推出高送转方案。如此一来,能推出高送转方案的公司基本上都是一些优质公司。
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A股节前会站上3000点吗?
限售股本来是限制售卖的股票。为何要设置限售股呢?因为对部分股东来说,他们的持股成本极低,而且持股数量非常大。在实际情况下,如果这些限售股像二级市场那样进行自由流通,那么将会导致市场突然增加了大量的抛售筹码,对二级市场投资者并不公平。因此,对限售股来说,都会设置一定时间的锁定期,待锁定期结束之后才可以流通。 ​ 有的限售股却不按照市场的规则进行操作,却借助一些工具将自己的限售股进行出借。由此一来,限售股却变成了不限售,跟其余流通股份一样在二级市场中进行自由流通,却产生出大量的抛售筹码,对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形成了很大的抛售压力。 ​ 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可以理解为重要利好。从此次规则调整的内容分析,主要强调两点。 ​ 第一点内容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且自1月29日起实施,不给部分限售股提前出借变相变现的机会。 ​ 第二点内容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并从3月18日起实施。 ​ 这两项措施的推出,将会从一定程度上堵住了之前融券机制的漏洞,避免了限售股“不受限”的问题。受此影响,对A股市场融券占比高、限售股比重高的上市公司,可能会形成积极的影响。逻辑也是很容易理解,融券出借的风险显著降低了,限售股很难借道转融通渠道提前变现,只能够按照规定老老实实等待限售期的结束。 ​ 这一次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规则的出台,也是在去年10月新规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当时强调阶段性收紧融券和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并且将融券保证金进行一定幅度的上调。此外,还取消了上市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通过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借股份等。 ​ 新规是否有效,一方面要看融券余额是否出现显著降低,尤其是战略投资者的出借余额降幅比例;另一方面需要看市场环境的变化,市场行情是否回暖也是对新规最直接的反应。 ​ 这一次全面暂停限售股的出借,也是一项具有实质性的利好措施。虽然周末推出平准基金的消息落空,但起码看到市场的纠错能力,这也是对市场投资信心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 从央行超预期降准到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A股市场政策环境持续吹暖风,对节前市场行情的走势也是比较有利的,节前A股冲击并站上3000点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不过,节后市场可否进一步上涨,仍需要看政策环境可否继续吹暖风以及外围市场环境的变化。其中,前者对A股的影响远大于后者的影响。 ​ 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是A股堵住融券机制漏洞的一个重要措施。但是,仍需警惕部分资金抱着“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的想法,对资本市场可能存在的规则漏洞应该尽快修补,为散户投资者营造出一个持续公平合理的交易环境,这也是股市行情长期向好的重要前提条件。
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去年券商执业质量评价结果:证券公司合规意识在不断强化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周一帆 又一份券商执业评级结果披露。 1月29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2023年度证券公司执业质量评价结果。2023年度共计101家证券公司分别被评为一、二、三、四档,其中,一档合计20家证券公司、二档合计40家证券公司、三档合计20家证券公司、四档合计21家证券公司。 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在公告中称,此次评价结果全面反映了证券公司在北交所、新三板市场的执业质量。 对此,国信证券分析师孔祥向记者表示,北交所业务正在为券商在经纪、投资、投行、财富管理等多个方面都带来新的业务机遇。 他进一步表示,“从业务模式看,券商投行在沪深交易所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保荐和承销费用,在北交所项目整体融资规模和客单价偏低的情况下,北交所‘先保荐、后直投’的差异化安排,为券商直接投资业务带来明显增量机遇,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券商的盈利模式。” 券商合规意识不断强化 从此次评价结果来看,大型券商在北交所及全国股转系统多项业务中占据一定优势,但中小券商亦在持续发力。整体上看,券商合规意识也在不断强化。 具体来看,20家获评一档的券商包括长江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广发证券、国金证券、国泰君安、国投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开源证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泰证券、中信建投和中信证券。 全国股转公司在公告中指出,2023年证券公司持续加大市场各项业务投入力度,平均保荐家数、服务上市公司平均融资金额较前一年度稳中有增。代理买卖股票金额、发布研究报告数量等大幅增长。北交所做市、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运行平稳,做市标的股票交投活跃度明显改善,融资融券业务覆盖全部上市公司股票。 同时,大型综合券商紧抓市场改革带来的全新机遇,各业务条线也在全面发力,在年度执业质量评价中均获评一档,多项指标保持市场领先地位。一批中小特色券商持续深耕发力,表现优异。此外,2023年度,证券公司合规质量扣分分值较前一年度降低36%,扣分家数减少19%。证券公司合规质量扣分连续三年呈现下降态势,合规执业意识已不断强化。 实际上,自2023年9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下称“深改19条”)以来,北交所市场持续活跃。尤其是“深改19条”明确了北交所的发展目标、改革思路和具体举措,持续推动北交所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 根据公告,下一阶段,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将在市场改革发展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执业质量评价工作,引导证券公司积极参与北交所、新三板市场建设,充分发挥核心枢纽作用,持续加大业务投入、规范执业质量,持续提升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 直投业务的增量机遇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北交所共有239家上市企业,总市值规模为4,496亿元,上市企业数量和总市值均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 从保荐机构来看,北交所239家上市公司共由61家券商担任首发保荐机构(含联合保荐)。其中,中信建投保荐数量排在首位,达22家;申万宏源和开源证券紧随其后,分别保荐21家、14家。东吴证券和安信证券均保荐13家,并列第4位;中泰证券保荐11家,排名第6位;中信证券保荐9家(含1家联合保荐的企业),排名第7位;长江证券、国元证券、东北证券均保荐8家,并列第8位。 值得一提的是,除中信建投和中信证券外,中金公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等传统头部投行的保荐数量均未进入行业前十。 对此,孔祥认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券商在挂牌、规范、定增融资和保荐等方面为北交所上市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助力‘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北交所业务也为券商在经纪、投资、投行、财富管理等方面带来发展机遇,中小券商投行业务有望分享北交所成长所带来的红利。” 他同时表示,相比沪深交易所市场,北交所的“先保荐、后直投”模式,允许券商在投行立项后,投资部门或子公司参与投资拟北交所IPO的项目,同时允许券商在发行环节参与战略配售,获得Pre-IPO轮的参与机会,这有助于引导券商投资和保荐具备成长性的优质拟上市企业,为券商直接投资业务带来明显增量机遇,在一定程度上也在改变券商的盈利模式。 而在做市业务方面,目前北交所共有16家做市商,分别是国金证券、国投证券、中信证券、兴业证券、国信证券、中信建投、银河证券、申万宏源、华泰证券、财通证券、东吴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东方证券、浙商证券、中金公司。 对此,孔祥表示,修订后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细则》及配套业务指引,允许做市商使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参与战略配售,进一步便利做市商券源获取。同时,引入更多新三板优质做市商和积极开展北交所保荐业务的证券公司参与北交所做市,也将持续完善扩大做市商扩容工作。
盘旋在A股上空的阴霾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一 1月29日,中国资本市场上演冰火两重天。当日,国债期货全线收涨,30年期主力合约涨0.19%,10年期主力合约涨0.11%,5年期主力合约涨0.05%,2年期主力合约涨0.03%。 A股上证综指报收2883.36(-0.92%),深证成指报收8581.76(-2.06%)、创业板指报收1623.81(-3.49%),再创阶段新低;中字头、饮料制造板块涨幅居前;两市成交额8052亿元,较上日缩量235亿元。当日北向资金净卖出5.92亿元。 次日,市场走势仍在分化。10年期国债期货主力合约一度升至历史新高103.505,突破历史高点103.485。上证指数、深证成指、创业板指分别报收2830.53(-1.83%)、8375.98(-2.40%)、1583.77(-2.47%)。两市成交额6636亿元,较上日缩量1416亿元;北向资金净买入17.42亿元。 通常情况下,国债被视为较为安全的投资工具,尤其在市场不确定性增加或经济前景不明朗时。国债期货价格上涨可能表明投资者正在寻求避险,转向更为稳定的资产。 形势逼人。龙年春节前夕,这仿佛是一场不能输的“保卫战”。近期监管层密集出台一系列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举措。 1月22日,国常会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更加注重投融资动态平衡,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加大中长期资金入市力度,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要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打造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 1月24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务院国资委表示,将进一步研究把市值管理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当日,证监会发布《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接受媒体采访》文章。文章称,从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如推进回购分红、发挥证券基金机构的作用回报投资者、梳理完善基础制度安排如发行定价、询价等机制等方面开展工作。这一天,央行宣布降准,将释放约一万亿的流动性。 多部门合力作用下,A股应声大涨。1月23日至1月26日,沪指上涨近6%,由2724点回升至2910点。 1月28日,证监会消息称,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加强对限售股出借的监管,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 1月29日,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在北京出席部署走访上市公司工作、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全国视频会议。何立峰强调,各相关地方、部门要通过调研认真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支持力度,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1月北上资金延续净流出,市场活跃度下行。据平安证券梳理,供给端,截至1月26日,1月融资余额较上月略有回落,为1.54万亿元,新成立偏股型基金约95.9亿份,北上资金净流出193.6亿元,较上月净流出规模上升。需求端,1月IPO+增发累计规模较上月回落,大股东减持规模略有提升至57.2亿元。交易端,1月市场换手率延续下降至2.9%。 尽管政策暖风频吹、市场生态也在持续净化,已收复大部分“失地”的A股却未能企稳。1月29日,上证综指失守2900点,创业板指数创2019年10月以来新低。 盘旋在A股上空的阴霾是什么?投资者的信心何以提振? 一位资深私募人士说,股市,也有自己的规律,技术上一旦跌破,就要跌到位才行。反弹与反抽改变不了趋势,影响的只是节奏与速度。 在这位人士看来,上证综指3731到2863是A浪下跌,2863到3424是B浪反弹,现在可能是最惨的C浪杀跌。他认为,沪市强深市弱,本质上是2018年10月救市以来,沪市涨幅小所至。同样时点,2440点至今,上证综指涨幅16%、创业板指数1184至1583涨幅仍有34%。所以,创业板跌得最快,因其涨幅大。 野村证券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陆挺分析,房地产行业几乎没有复苏迹象的情况下,监管机构承诺加快由市政府协调的新房地产融资计划,扩大商业地产贷款用于偿还债务的用途,并且广州取消了大部分购房限制。 “房地产销售和建筑活动继续显示急剧收缩。”陆挺称。他的逻辑是,与2019年同期相比,截至2024年1月28日,21个主要城市新房销售7日移动平均量的增长显著下降至-51.6%,较一周前的-42.8%进一步下降,这是基于农历日历的数据。一线城市、二线城市和低等级城市的增长分别下降至-6.7%、-44.2%和-86.1%,而一周前分别为18.8%、-38.6%和-80.4%。在房地产建设方面,1月17日至23日,水泥运输量的年增长率从一周前的-32.6%下降至-34.4%。 不过,房地产市场投射至A股之负向反馈并非全部故事;国际投资者仍在关注A股。 二 A股怎么了?回眸2023年,这一年在全球股市普遍上涨的大背景下,A股与港股却逆势收跌,不免让人担忧中国股市是不是被全球投资者遗忘了? 并非如此,联博基金资深市场策略师黄森玮指出,全球投资者依然关注中国股市。 黄森玮强调,全球投资者依然相当关注中国股市的投资机会。美银证券每个月会针对全球各地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做一个调查报告,其中一项问题是:“您认为当前最拥挤的交易为何?”1月中旬最新出炉的调查报告显示,“卖出中国股市(Short China equities)”是目前全球基金经理普遍认为第二拥挤的交易,仅次于“做多美股七雄(Long Magnificent Seven)”。 换句话说,黄森玮认为,对越来越多的国际机构投资者来说,卖出中国股票已是市场共识,但继续执行这样的投资策略恐怕难以产生预期差,更不用说获得收益。因此,此时应当是逆向思考的时候,重新回头在A股寻找投资机会。 从国际投资者及全球货币政策的角度来看,联博基金认为,2024年将是有利于A股的一年。当美元利率走高时,资金倾向流出中国股市;相反,当美元利率走低时,资金倾向回流入中国股市。 黄森玮解释,这个道理不难理解,当美元利率较人民币利率高时,美元通常相对强势,而美元计价的资产(美股、美债等)就显得更具吸引力,因此资金通常倾向赎回中国资产,并买入美元资产,反之亦然。 目前,许多投资者担忧外资卖出中国股票,是否不看好中国?事实上,从历史经验来看,这并不是外资第一次卖出中国股票,外资对中国股市的进出跟景气周期一样,有起有落。 现在市场普遍预期美联储将于2024年降息,而美国国债收益率也于2023年10月份触达高位并反转下滑,这代表资金回流中国股市的概率变高,增量资金将有利A股走势。 当然,也有人担忧地缘政治因素将影响外资的投资意愿,特别是中国在全球供应链中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黄森玮表示,从理性的角度与现实来看,供应链的转移不可能一朝一夕就完成。中国是新兴市场当中,少数拥有优良基础建设以及庞大人口基数的国家。与其他拥有相近人口的新兴国家相比,中国的人口群体受教育程度较高,也相当勤奋,这些已培养数十年的“养分”,短期内恐难以被复制。因此,即使地缘政治因素有其不确定性,但联博基金认为多半已反映于当前A股偏低的估值当中。 不过,也有专家警示,需要防范A股越跌、估值越便宜的投资逻辑;不是A股估值越低,投资者就越会抄底;反之,需警惕跌跌不休的下行风险。 此一时彼一时。常言股市是经济的睛雨表。果真如此吗? 过去20年的中国经济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据天风证券分析,第一阶段是2000年—2007年的高速增长期,此时依靠着全球化红利,中国快速崛起成为“世界工厂”,出口对GDP(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一度超过50%,GDP增速一度超过10%。第二阶段是2009年—2016年的中高速增长期,出口对经济拉动力减弱,以地产和基建为抓手,投资取代了外需成为国内经济增长的引擎。GDP增速逐渐回落至5%—6%左右。 第三阶段是2018年以来的“L”形减速换挡期,随着房地产迎来长周期拐点,传统的投资驱动模式逐渐失效,政策开始强调通过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和制造业优势来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过程中,房地产行业的困境几令A股承压。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房地产行业的不稳定也给市场带来了额外的压力。 目前的挑战在于,政府采取的旨在稳定市场的措施,如加快新房地产融资计划和调整购房限制等,效果显现可能仍需要时间。 此外,政策尚未见效,可能是因为市场需要时间来吸收和反应政策变化。同时,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如美国前总统特朗普的威胁和红海航运袭击,可能增加市场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监管机构需要保持沟通的透明度,以减少市场的恐慌和不确定性。 如此,怎样驱散盘旋在A股上空的阴霾,提振市场信心可能也非一朝一夕之功;关键在于先要让A股“止血”。有人诘问,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卖不完的筹码,公司一上市即颠峰,是大股东套现的起点,A股就像是融资市场,而非投资市场。 此外是“政策的连贯性和预测性,和长期稳定的经济政策”。需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和透明度,让市场参与者能够理解和预测政府的行动,这包括实施利于经济增长的财政和货币政策;再者是改善市场基础设施,增强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以及积极应对经济挑战,减少不确定性。 如何建立一个更加稳定、健康和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需要政策制定者、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盘旋在A股上空的阴霾终会散去,如果我们真正懂得敬畏市场、尊重常识规律……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经济观察网讯 据国资委网站1月30日消息,为推动中央企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更好适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形势,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了《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4〕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现行制度的原则和框架下,集中解决了一批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加强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通知》首次提出中央企业应当对资产评估项目实施分类管理,要求中央企业确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划分标准,对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管控要求。明确中央企业备案重大资产评估项目过程中如遇到难点问题,可以书面向国务院国资委申请推荐专家参与论证,必要时国务院国资委将加强对项目的业务指导。该规定借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中资产评估核准项目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推动中央企业解决备案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提高中央企业评估项目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明确8类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对散落在现行制度文件中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做了统一归拢,便于企业查阅执行。针对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无法正常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的参股股权退出,处置成本较高、账面原值较低(低于500万元)的资产处置,以及能够通过公开市场获取市场价格的房产出售或租赁等情形,《通知》以推动企业改革发展、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明确上述情形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同时要求必须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借助公开市场发现买方、实现价值,既有效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又合理降低企业改革重组成本。 三是确定5类可以进行估值的情形。多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充分考虑客观条件限制和国企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在相关规章制度中允许部分境外国有资产交易和并购上市公司采用估值方式为交易价格提供参考。近年来,随着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企业并购、前沿性原创性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交易攀增,以及中央企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事项的增多,中央企业对资产估值的需求和实践与日俱增。为规范中央企业资产估值项目管理,《通知》严格限定了5类估值报告的应用情形,并要求中央企业制定资产估值项目管理制度,规范估值事项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内容。针对业界尚未形成估值报告执业准则、估值报告质量参差不齐的现状,国务院国资委在汇聚多家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的管理经验,充分征求相关专业机构、资深行业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央企业估值报告审核指引》作为《通知》附件,推动估值报告内容规范化,提高估值项目审核质量。 四是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等资产交易流转定价方式。现行相关制度已经明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资产流转时,可以通过资产评估、协议、挂牌、询价等多种方式定价。《通知》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数据资产流转时,应首选资产评估或估值的方式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估算;评估或估值确有难度的,可以通过挂牌交易、拍卖、询价、协议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针对企业进一步提高相关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诉求,《通知》对询价、协议等各种定价方式的原则、路径等予以明确,有助于企业推动相关资产规范有序流转,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助力数据资产加快商业化应用。 五是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中的部分常见热点问题予以明确。包括多个国有股东发生同一经济行为时,如何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估值;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参股企业发生相关经济行为时,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或估值;拟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存在差异时的管理要求等。 六是附件。附件1为《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评价表》,主要从评估机构服务质量、评估报告质量两方面设定评价内容,评价结果作为中央企业调整优化评估机构备选库和选聘执业评估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附件2为《中央企业估值报告审核指引》,国务院国资委从出资人监管角度,对估值报告审核提出管理要求。两个附件与《通知》正文内容紧密相关,随《通知》一起印发,便于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通知》。 关于优化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优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 (一)中央企业应当对资产评估项目实施分类管理,综合考虑评估目的、评估标的资产规模、评估标的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本集团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划分标准,原则上,企业对外并购股权项目应纳入重大资产评估项目。中央企业应当研究制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制度或修订现行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并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二)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参与重大资产评估项目涉及的经济行为研究论证、尽职调查结果审核(如有)、评估机构选聘等。必要时,可进行全程跟踪。 (三)中央企业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在本集团评估机构备选库内择优选聘评估机构执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选聘评估机构应当制定选聘文件,明确项目信息、评价要素、评分标准等内容。评价要素至少包括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其评估标的相关行业的执业经验、评估工作方案、资源配备、质量控制、费用报价等。其中,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不高于15%,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费用报价所占权重分值,选聘基准价为参与选聘的评估机构费用报价的平均值。 (四)中央企业备案重大资产评估项目过程中,如在评估方法、评估模型、重要参数选取以及其他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事项处理等方面遇到问题,可以书面向国务院国资委申请推荐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国务院国资委加强对项目的业务指导。 (五)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完成备案后,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和评估机构委托方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人员以及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应当根据本通知所附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评价表,对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调整评估机构备选库和选聘评估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进一步优化资产评估和估值事项 (一)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发生以下经济行为时,依照相关法律和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不对相关标的进行评估: 1.符合国资监管有关规定无偿划转股权、资产;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家独资、全资出资企业增资、减资; 3.国有独资、国有全资企业之间进行交易; 4.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减资; 5.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不变; 6.中央企业内部同一控制下的母公司与其独资、全资子企业之间,或独资、全资子企业之间以及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完全相同的子企业之间进行交易; 7.解散注销未发生债务或已将债务清偿且不涉及非货币资产在不同股东之间分配的企业,或资产、负债由原股东承继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8.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无法获取标的企业资料的参股股权以及账面原值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或出售、租赁能够获取公开市场价格的房产。 (二)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发生以下经济行为时,依照相关法律和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相关标的进行估值: 1.标的为境外企业或资产的交易; 2.并购上市公司; 3.标的为原创性技术、前沿性技术、涉密技术、“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主要任务为研发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产品且尚未形成稳定销售收入的企业的交易; 4.中央企业管理基金按照市场惯例对外投资或转让所持股权; 5.标的为有限合伙企业份额的交易。 除上述第一种情形集团公司应当履行备案程序外,其他经济行为涉及的估值事项管理方式和管理内容,包括管理主体、备案主体、审核主体、工作程序、估值机构选聘、估值结果使用等,由中央企业制定估值项目管理制度予以明确,并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三、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等资产交易流转定价 (一)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等资产转让、作价出资、收购等经济行为时,应当依据评估或估值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经咨询3家及以上专业机构,确难通过评估或估值方式对标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依照相关法律和企业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通过挂牌交易、拍卖、询价、协议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其中挂牌或拍卖底价可以参照其账面价值、历史投入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 通过询价方式确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转让、作价出资等交易价格的,企业应当组成询价小组,结合资产特点编写询价书,采用询价公告或报价邀请函的方式通知有意向的交易方,对报价文件进行审阅评定,综合考虑交易方意图、实力、价格等因素确定最终交易方。 通过协议方式确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转让、作价出资或收购等交易价格的,应当结合其账面价值、历史投入成本等因素,邀请法律专家、财务专家、技术专家、行业专家在充分论证其法律价值、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基础上综合确定,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对于一次定价确有难度的,交易双方可以参照实际应用效果,约定价格调整原则、调整周期、重大事项节点等。 (二)许可使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数据资产,可以采用销售额或利润提成、许可入门费加销售额或利润提成等方式确定许可费用。许可入门费和提成率可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2〕56号),结合所在行业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利润率等水平、许可使用对象的数量、许可费用的支付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多个国有股东对同一评估对象发生相同经济行为时,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由其中一方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或估值,并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二)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参股的企业发生转让或者受让股权及资产、以非货币资产出资、非国有股东增资及减资、解散清算、收购非国有单位股权及资产等经济行为时,国有股东代表应当比照现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相关规定,发表对相关标的进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的股东意见,最终以参股企业决策为准。 (三)企业实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评估结果或估值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并结合经济行为目的、协同效应、交易双方谈判情况等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企业对外转让标的价格低于评估结果90%、对外收购标的价格高于评估结果110%时,应当经经济行为批准单位充分论证合理性并书面同意后继续交易。作价参考依据为估值区间的,交易价格应当在估值区间内。 五、附则 (一)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区资产评估管理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 (二)本通知适用于境外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印度“雄心壮志”:4年内超越日本和德国 成为全球第三大经济体
财联社1月30日讯(编辑 周子意)全球通胀和经济产出可能在新一轮的地缘政治风险中面临逆风环境,不过印度当局对未来的增长前景却异常乐观。 根据印度财政部的最新表态,该国2024财年(始于今年4月1日,到明年3月31日结束)的经济增速有望达到或超过7%,未来几年也将维持这一增长速度。 在周一(1月30日)发布的一份报告中,印度政府提到了近期在红海领域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并认为这引发了人们对全球供应链的担忧,进一步加剧了全球贸易增长放缓的情况,不过“印度对经受住新动荡的挑战充满信心”。 乐观的增长前景 印度目前的GDP为3.7万亿美元,是世界第五大经济体,仅次于美国、中国、日本和德国。印度财政部周一发布的经济评估报告中写道,印度下一财年GDP增速可能超7%。 印度首席经济顾问V Anantha Nageswaran在报告中解释了印度经济增长的关键驱动因素,他指出,“印度国内需求强劲,也就是私人消费和投资的强劲,这可以追溯到过去十年政府实施的改革和措施。” 他还指出,鉴于对实体和数字基础设施的投资有助于提振供给侧和制造业,印度2025财年的实际GDP增速同样可能接近7%。 结合过往数据来看,如果2024财年和2025财年都能达成7%的期望值,那么印度将连续五年实现7%的GDP增长。本月早些时候,印度国家统计局的一份预测报告指出,在政府支出增长和制造业回升的推动下,预计本财年(截至今年3月)的GDP同比增速将达到7.3%,这一数据高于上一财年7.2%的经济增速。 与此同时,印度财政部还做出了对长期前景的展望,预计到2027年,印度有望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超过日本和德国,届时国内生产总值(GDP)将达到5万亿美元。Nageswaran则透露,印度政府的目标是到2047年成为发达国家。 标普全球评级去年年底时曾预计,未来三年印度仍将是增长最快的主要经济体,到2030年有望超过日本和德国,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 华尔街大行高盛则认为,到2075年,印度将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不仅超越日本和德国,甚至将超越美国。 本周晚些时候,印度财政部将公布2024财年的临时预算。临时联邦预算将于周四由财政部长Nirmala Sitharaman提交,预计不太可能包括支出或税收政策的任何重大变化。而正式的联邦预算将会在今年4月至5月的大选后公布。 多重因素助力股市上涨 与此同时,印度股市今年迎开门红。Nifty 50指数去年实现了创纪录的上涨,随后在2023年上涨了20%以上。本月中,该指数首次突破22000点,周二早盘报21,679.80点。 印度对其增长前景的日益乐观情绪,加上流动性增加、国内市场参与度提高,这是推动股市上涨的关键因素。 印度莫迪政府目前正在为今年4月至5月的大选做准备,在此之际,有关莫迪连任及相关政策进一步延续的预期,推动了股市继续上涨。 此外,投资者押注印度央行今年将降息,并且极有可能在下半年降息,这同样也是提振股市的一大潜在因素,并刺激经济支出增加。
姜兆华:经营性物业贷“松绑”,房地产或迎“盘活”时代
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细化了商业银行经营性贷款业务管理口径、期限、额度、用途等要求。与传统经营性物业贷相比,“新规”尺度更大、期限更长、用途更广,可以说对房地产企业融资的一次纾困式“松绑”,房地产行业或将迎来存量资产“盘活”的新时代。 一、为什么“松绑”经营性物业贷 在房地产高速发展的黄金时代,房地产企业以“高杠杆、高负债、高周转”的“三高”发展模式,通过资产销售快速变现,在补充自身流动性的同时,获取高额利润。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金融管控政策,严控房地产企业过度举债,这些政策加码发力对遏制房价过快增长、保障住房有效供给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国内房地产供需市场出现逆转,房地产行业面临下探盘整压力,房地产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商业银行原有房地产融资产品政策很难适应当前的房地产市场行情,不能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亟待进一步优化调整。 目前,房地产企业或多或少地都持有一些优质经营性物业资产,但这部分物业融资流转效率不高,在银行可获得贷款规模相对有限,且贷款用途只能用于与经营性物业项目相关的债项。在这种政策体系下,房地产企业即使持有优质经营性物业,也很难从银行拿到足额贷款偿还企业债务。把经营性物业贷等同于一般项目贷款管理,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不利于房地产存量资产“盘活”变现,更不利于房地产行业潜在风险化解。 二、经营性物业贷新规有哪些看点 经营性物业贷款是商业银行现有的一类贷款品种,主要投向已开发完成并投入运营、可产生持续现金流收益的经营性物业资产,如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写字楼等。与传统的经营性物业贷款相比,“新规”具有以下突出看点: (一)贷款额度相对较高。银行对于经营性物业贷款额度一般采取双线控制,一是经营性物业净收入,二是商业资产抵押率。“新规”出台前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商业资产抵押率60%。本次《通知》指出,商业银行要根据承贷物业经营状况、评估价值,以及借款人及其集团公司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经营性物业贷款额度,抵押率明确可提高至70%。 (二)贷款期限相对较长。通常银行对经营性物业贷款期限规定不超过10年,部分银行可达15年。此次《通知》规定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得超过15年,为贷款期限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利于存量经营性物业贷款重组盘活。以时间换空间,贷款期限的拉长有助于降低房地产企业化债负担。 (三)贷款用途相对灵活。经营性物业贷新规的最大变化就是贷款用途灵活,企业可根据需要统筹使用,这与一般企业项目贷款有本质区别。传统房地产项目贷款是开立监管账户封闭运行,实行严格的受托支付管理且专款专用。而《通知》对经营性物业贷款用途则实行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经营性物业贷款既可用于承贷物业在经营期间的经营性资金需求,也可用于置换借款人为建设或购置该物业形成的贷款、股东借款等,但不得用于购地、新建项目或其他限制性领域。 《通知》还特别说明:2024年底前,对规范经营、发展前景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国性商业银行可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偿还该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这一表述内嵌了两个限定性条件:一是限定时间,2024年底前,说明这一条是阶段性权宜调整政策;二是限定贷款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享受这一政策红利而非所有银行,这一制度安排或与房地产企业经营性物业全国布局,便于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管理有关。 三、房地产行业或迎“盘活”时代 从房地产融资“三道红线”到“三个不低于”,再到经营性物业贷政策调整,捆住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各种“绳索”正逐步“松绑”。近期央行、金融监管总局、住建部等相关部委接连发布降准、因城施策、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房地产融资项目银企对接清单等一系列政策“力挺”房地产,传递出的政策导向:贯彻中央金融会议精神,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经营性物业贷“新规”化解的或许只是房地产融资难的“冰山一角”,但对“撬动”房地产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化解房地产行业潜在风险,无疑将起到积极作用。未来,不排除会有更多的金融纾困政策跟进,房地产行业或将迎来“盘活”新时代。
两部门印发通知: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 满足房企合理融资需求
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经营性物业贷款作用,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商业银行抓紧落实通知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所指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持有已竣工验收合格、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并投入运营的综合效益较好的商业性房地产的企业法人发放的,以经营性物业为抵押,实际用途投向物业本身或与房地产相关领域的贷款。商业性房地产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商务中心、写字楼、酒店、文旅地产项目等,不包括商品住房、租赁住房。除本通知所称经营性物业贷款外,其他贷款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通知要求,坚持依法合规展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符合本通知定义的经营性物业贷款应纳入房地产贷款统计。经营性物业贷款的借款人须依法成立,承贷物业应产权清晰,无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经营性物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以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营性物业贷款可用于承贷物业在经营期间的维护、改造、装修等与物业本身相关的经营性资金需求,以及置换借款人为建设或购置该物业形成的贷款、股东借款等,不得用于购地、新建项目或其他限制性领域。经营性物业贷款在发放前应明确贷款用途。2024年底前,对规范经营、发展前景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国性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还可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偿还该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 商业银行要根据承贷物业经营状况、评估价值,以及借款人及其集团公司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经营性物业贷款额度。经营性物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承贷物业评估价值的70%。商业银行应结合承贷物业经营情况等因素,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经营性物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得超过15年,且贷款到期日应早于承贷物业产权证到期日至少5年。 经营性物业贷款第一还款来源应为承贷物业本身的经营收入。商业银行应与借款人在贷款合同中约定资金管理账户,承贷物业经营收入原则上均应进入该账户,优先用于偿还当期贷款本息。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用茅台酒打掩护受贿,违法放贷近3亿……这家大行分行原行长,判了!
违法放贷2.8598亿元,收受贿赂440万元!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杨某违法发放贷款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揭开了一大行分行原行长违法放贷、收受贿赂的案件原委。 向两公司违法放贷近3亿 裁判文书显示,2014年至2017年,被告人杨某作为时任中国建设银行庆阳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党委书记、行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多条规定,为百合公司和大洋公司违法发放贷款共计2.8598亿元。 一张久远的罚单也揭示该案被告身份。2021年1月,原庆阳银保监分局发布的处罚表显示,中国建设银行杨统林、路某、张某峰三人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查不严格、贷后检查不到位被给予警告。杨统林系本案被告杨某。 简历显示,2019年,杨统林调离从业近20年的庆阳建行,出任建行甘肃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20年3月,杨统林调职平凉建行,出任党委书记、行长。2021年9月,庆阳市监察委员会对杨统林采取留置措施。 裁判文书披露了更多细节。2011年7月,百合公司与建行庆阳分行建立信贷业务。2014年3月,杨统林任该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并主持工作。通过私刻长庆油田资金结算中心印章、安排他人冒充长庆油田资金结算中心工作人员等违规操作,杨统林向百合公司发放国内保理贷款1亿元。 随后,在前期贷款到期尚未归还的情况下,百合公司仍向建行庆阳分行提出贷款需求。通过违规操作,杨统林在2015年、2016年向百合公司违规分别发放国内保理贷款5000万元、再融资贷款3898万元,期限均为一年。 除了前述违规操作,杨统林以职务之便掩盖百合公司逾期、票据贴现业务伪造、变造汇票等风险。2016年,杨统林将百合公司从保理业务黑名单中剔除,以便其申请再融资贷款;2017年,庆阳分行副行长张某实地进行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并向杨统林反映与百合公司合作的相关公司存在工作人员身份造假的情况,但杨统林选择瞒天过海,既未启动调查处置程序,也未作为重大风险事项汇报。 在给百合公司违规放贷后,杨统林并未收手。2015年,通过指使信贷工作人员在大洋公司准入、评级、授信中违规操作,杨统林为大洋公司发放贷款9700万元。 截至2021年末,大洋公司尚欠建行庆阳分行本金2632.88万元及利息816.52万元。由于该公司提供了虚假的工程合同、担保押品等资料,且该公司处于停业状态,贷款下剩本金及利息难以追回。 百合公司后续则分4笔将剩下的2110.07万元本金全部还清。但截至2021年末,百合公司尚欠建行庆阳分行906.12万元利息。 靠“茅台酒”打掩护,受贿440万 除了违规放贷,杨统林还私下收受贿赂。 西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杨统林在担任建行庆阳分行行长期间,先后6次收受大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顾某现金440万元。据悉,顾某是将440万的贿赂款分六次装在了“茅台”“西凤酒”等白酒纸箱中送给杨统林的。 一审法院认为,杨统林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40万元,构成受贿罪。同时,杨统林违反国家规定违法发放贷款共计2.8598亿元,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法院决定对杨统林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60万元。同时,追缴杨统林违法所得440万元。 但对于受贿事实,杨统林却和法院不断“拉扯”。根据杨统林翻供,在2015年至2017年大洋公司办理贷款期间,他在自家楼下6次收受顾某所送现金共440万元,他4次将其中420万元借给嫂子赵某使用,没有履行手续及约定利息,自己仅花销剩余20万元,之前做的有罪供述,是按照办案人员指示作出的虚假供述,以争取宽大处理。 杨统林认为,一审认定其构成受贿罪有误:顾某也曾供述没有向他行贿过440万元;另存在关于收受贿赂的地点存在双方供述并不一致、行贿款来源没有证据证实、其本人收受贿赂款的去向也未查清等。杨统林辩护人意见也提及,该案审理时“对装西凤酒的酒箱也没有做能否装下百万现金的侦查实验”。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庭二审则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杨统林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上诉人杨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最终未采信杨统林的翻供及其辩护人意见,维持原判。等待杨统林的将是十五年的牢狱生活。 来源:证券时报
深交所对注册制下首例再融资欺诈发行开出罚单
思创医惠被限制融资 前董事长面临10年“资格罚” 1月23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深交所获悉,思创医惠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深交所决定给予思创医惠公开谴责及5年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章笠中给予公开谴责及公开认定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对直接责任人员王凛、孙新军、汪骏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1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打造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 思创医惠案是注册制下首个再融资欺诈发行案件。深交所对参与此次欺诈发行的“关键少数”实施顶格处罚,一方面,大幅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有助于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主体形成威慑;另一方面,凸显监管从严从快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雷霆手段和监管基调,释放强烈的“严监管”信号,有利于护航资本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严惩“关键少数” 实施顶格处罚 据悉,思创医惠通过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开展虚假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2019年累计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20%,2020年累计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67%。思创医惠2020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欺诈发行。 绝大多数欺诈行为都与“关键少数”的指挥授意有关。严惩“关键少数”,大幅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是治理欺诈发行的核心。深交所紧盯这一核心,对参与思创医惠欺诈发行的“关键少数”实施顶格处罚。 从深交所官网披露的纪律处分决定看,本次交易所在处理过程中,紧盯思创医惠以及实际控制人等少数关键主体,不仅对思创医惠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声誉罚”,更明确5年不接受思创医惠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认定实际控制人章某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实施严厉的“资格罚”。 这单纪律处分是注册制实施后深交所首次限制上市公司融资资格,显著提高相关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做到让监管真正“长牙带刺”。  强化监管协同 从严从快查处 欺诈发行是资本市场的“恶疾”,是多方恶意合谋、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对欺诈发行始终维持“零容忍”态度,强化行政执法与自律监管的协同配合,快查快办,从严打击,实现违规主题“一处受罚、处处受罚”。 “思创医惠是在2022年10月28日收到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的,深交所高度关注,立即采取应对措施,连续就相关事项发出3次问询函并向证监会上报了重大事项。2023年12月底,浙江证监局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后,深交所亦迅速跟进并在2024年1月22日作出了纪律处分决定。”深交所监管人员向记者介绍。 出现欺诈发行恶性案件,本应负责把好信息质量第一道关口的中介机构,难言已经勤勉尽责。“对于思创医惠欺诈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和人员,深交所正在抓紧处理。行政监管处理较为明确之后,自律监管也会及时跟进,对责任主体进行严肃追责。”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与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证监会表示,“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必须坚持“零容忍”执法不动摇、不松懈,稽查执法要“长牙带刺”,以全面加强监管为重点,依法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重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切实增强市场信心。 据记者了解,深交所目前正在研究制定自律监管相关实施标准,对欺诈造假等重点风险领域的重大违规行为依规从严监管,坚决运用实施暂不受理文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资格罚”措施,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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